第二百一十三章 污点学者78K(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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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院士根据具体的研究性质与方向,一共分成两个类别:

    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

    其中前者以理论为主,后者的方向则主要在实践方面。

    二者的侧重点不尽相同,重要性上则不分伯仲,都是共和国珍贵无比的国宝。

    当然了。

    这里指的是那些有贡献有真材实料的院士。

    目前华夏科学院院士一共有802人,工程院院士共计895人,共计169《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

    这笔钱到手的时间往往是很久很久之后??快的半年,慢的九个月十个月都有。

    而上面的要求则是要你在剩余的几个月内把这笔钱全部花光,没有使用完的课题经费要重新上缴。

    这种做法导致了两个情况的出现。

    一是很多课题组年底突击花钱,疯狂的过账目。

    二则是在客观上导致很多开支必须跨年的课题组(例如你的实验动物必须养到明年的),必须想办法用各种手段把经费留下来。

    至于前面那几个月的经费去了哪里嘛.......

    徐云不知道,也不敢妄加猜测,但当时的普遍事实就是经费到手必然延期。

    而周善的课题又恰好是第二种,这能怎么办呢?

    最后思来想去,周善只能选择将经费先行挪出,然后慢慢使用的做法了。

    这也是当时大多数项目的普遍做法,非常的不正规。

    所以自从周善被捕后。

    2014年GWY发11号文,允许经费转至下年。

    16年再发指导意见,表示验收后的课题组,结余经费可以留用两年。

    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

    项目组的各费用可平衡使用,劳务开支不再设置比例限制。

    所以周善的入狱,其实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案情。

    一方面是他没有以个人名义进行奢侈消费,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是如此显示的。

    他在被捕后,还有数十位两院院士联名表示希望从轻处理。

    事实上。

    2018年,全国声望的法学家高铭暄、陈光中、张明楷、陈瑞华、周光权、储槐植、张远煌也进行了论证,最后的结论是:

    “涉案科研经费转移出来后基本上流入了课题配套的产业化平台,用于科技开发、动物养殖等用途,并未被周善等人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不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

    “本案司法会计鉴定之检材来源不明,且存在鉴定人未签名等诸多缺陷,缺乏应有的规范性、科学性、严谨性,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周善对经费具体管理事宜并不知情,无犯罪故意,不符合贪污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

    但周善为什么会入狱呢?

    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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