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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高挑,异常的英俊与聪明,还带着点儿什么都不在意的酷劲儿,以及并不光明正大的出身,毫不费力就可以激起那些青春期的豪门贵子们复杂又微妙的情感。

    在权势与财富砌成的象牙塔中安然而高傲地活着的少年与少女,看一个艳绝当代的女星与太子党里最顶尖的“太子”在婚外情里留下的儿子,总是有些居高临下的。

    他们一边觉得沈迟这人挺有意思,一边天然鄙夷着他。

    他们坚信自己愿意屈尊和沈迟交游是沈迟莫大的荣幸,沈迟应该自觉的,发自内心的感恩戴德谢主隆恩,但沈迟实在太不识相了。

    他浑身上下都透着“我不在乎你们怎么想,也没兴趣和你们一起玩的”的气息。

    三

    圣诞没下雪,就少了点儿浪漫,寒意却未减半分。沈迟习惯绕着湖晨跑,天气越来越冷,他却跑得越来越久。

    他跑了一年半,熟悉了几张陌生面孔,擦身而过时互相露出一个友善的微笑,停下寒暄几句,然后他继续自己跑自己的。

    沈迟很喜欢这种淡淡的关系,有时候会挑选几只带着晨露的绣球花用报纸包起来分给这些陌生人。

    他们接过,脸上露出惊喜,然后交换一句have a good one,这总让沈迟心情好起来。

    沈迟捧着一束紫蓝色的绣球花,衬得他像一只穿运动服的吸血鬼。一位收到花的金发女士吻了吻他的双颊,告诉沈迟他让她想起少女时代的恋人,可惜今天戴的不是当年和他跳舞时那条巴洛克珍珠项链。

    她的每一根头发都染得一丝不苟,呈现出一种近乎白金的耀眼,造型师精心推出来的波纹卷发格外优雅高贵。皱纹爬上了她姣美的脸,湛蓝的眼睛像秋日的贝加尔湖。

    沈迟弯下腰吻她的手,挂上一个狡黠的笑:我的荣幸,夫人。

    裹在皮草与象牙白套装里窈窕挺拔的背影是一把利刃,撕破灰暗的天幕,露出的那一线天光独独偏爱她的容颜,是她的追光灯,让她像一个浪漫的,属于往事的符号。

    她的眼睛那么清澈,充满着轻而易举得到无数真心,却不曾为谁付出半点爱意的天真无邪。

    金粉与玫瑰时代的社交女王,老去之后偶尔回忆起无数裙下之臣中的某一个,与年轻英俊的男孩调情,说他像她的初恋。

    她让沈迟模模糊糊想起应红药。

    那样惊人的美丽,惊人的以自我为中心。

    只是应红药干脆地了结自己的生命,脸砸在地上,美貌变成飞溅的皮肉与鲜血。沈见岚到封棺前都不让沈迟看她最后一眼。

    沈迟现在想来觉得不看是对的,沈见岚是对的,不看,应红药依然是他记忆里那个全世界最好看的女人。

    她算不上合格的母亲,她也实在很美。

    四

    隔着挺远,沈迟就看见在湖的另一边,乔鹿鹿机械地往死气沉沉的铅灰水面上有一把没一把地撒面包糠。

    一群又一群痴肥的鸭子前仆后继地游来,在小乔少爷脚下欢快地享受寒冷冬日的嗟来之食。

    跑近点儿之后沈迟看清了乔鹿鹿手上那个纸袋的logo, 隶属于曼岛正当红的新法式bakery shop, 常有闲出屁的留学生一大早排仨小时队去买一根儿硬邦邦的改良法棍。黄牛代排300刀起,每人限购两根儿,真正的一棍儿千金,一棍儿难求。

    乔鹿鹿打成糠喂鸭子。

    沈迟停在乔鹿鹿旁边和他一起喂,俩人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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