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120万的劳力士?(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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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有某些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叫严重情形呢?

    比如,入室抢劫;

    又比如,抢劫的时候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再比如,抢劫银行;

    而其中有一种情形,是“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毫无疑问,

    120万,绝对算得上数额巨大了。

    也就是说,如果这次抢劫罪名成立的话,那么行为人极有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案。

    绝对的重案!

    这时林北突然想到了那兄弟俩说的“留置权”,便向着老李问道:“李警官,当时那两个搬家工人跟我说什么留置权,还说拿走我的东西是合法的,这怎么回事儿啊?”

    “留置权?”

    老李脸色变得有些怪异。

    “没想到这俩人还知道留置权。”

    “但是很可惜啊,他们知道的并不多。”

    老李给林北解释起来。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留置权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则。

    第一,就是合法占有。

    不能是偷、抢、骗等非法方式。

    第二,就是等价留置原则。

    说白了就是欠多少钱,你就只能留置价值多少钱的东西,不能明显超出这个数额。

    如果是可分物的话,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只能拿走等同于债权数额的一部分,对于超出的,应当归还。

    而在这次的事件当中,搬家公司是临时坐地起价,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市场诚信原则。

    说白了,这个收费本身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那么对方自然也就不能以林北拒绝支付天价搬家费为由,行使留置权。

    而且即便是收费合理,那对方行使留置权的方式明显也是不合法的,而且留置的东西,价值也远超所欠数额。

    总而言之,

    对方这个留置权就是扯淡!

    也不知道他们不懂,还是拉起虎皮唱大鼓,糊弄林北。

    反正用这个来当掩护,只能说想太多。

    听了老李的解释,林北表示有用的姿势又增加了。

    再无其他疑问。

    而老李也是立刻着手调查。

    他让徒弟陈野负责根据林北提供的69同城上的聊天和订单资料,调查这个“文武搬家公司”的底细。

    而老李自己则亲自带队,前往左岸香泉,也就是案发地,去查监控,走访目击者等等。

    ......

    林北走出派出所。

    内心还是有些诧异。

    他想到过指定增值卡会带来不小的提升,毕竟是系统出品,绝对精品。

    但没想到,竟然提升这么大!

    林北原本那个手表,还是当初淘宝二十九块九包邮买来的便宜货,戴了没多久,走表就不准了,沦为压箱底。

    没想到在指定增值卡的神奇作用下,竟然摇身一变,变成了价值100万的劳力士名表。

    这价值是增加了多少?

    暴增三万多倍。

    我哩龟龟。

    简直离谱。

    而这,也让赵瑞文和赵瑞武,愈发得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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