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封档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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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书办都在低头抄写,笔尖落纸的声音很轻。





严先生指给她靠墙的一张矮桌。





"这是你的。每日巳时到酉时在这里办事。有事我来找你。不要随便走动。"





"嗯。"





她坐下,把那一摞卷宗摊开。





卷宗一共十二份。她先按时间排开,再看正文、落款、押字。笔迹谱在桌角的木匣里,她没有拿出来。





第三份是仵作初验记录。





上面写得很简短:





"死者额角有撞伤。符合斗殴撞墙致死。"





死者三十多岁,卷宗称其与同村男子斗殴,被推倒后撞墙而死。封皮上写着四个字:邻里斗殴。





第四份是证人证词。





三个证人,每份证词只剩五十字左右。开头一样,结尾一样,中间那句也一样:





"当日见两人在街上斗殴。某甲推某乙。某乙撞墙。当场气绝。"





除了证人姓名不同,三份证词字字相同。





苏见微把三页纸并排放着,看了一会儿。三张纸的折痕不同,墨色也深浅不一,里面的话却像从同一张底稿上抄下来。





她翻到最后的封档纸条。





纸条上有一个押字,细、紧,捺脚提得高。





她按起笔、捺脚、收笔过了一遍。木匣还在桌角,她没有开。





这个押字,她记得。





赵主簿。





这桩案子是三个月前结的。那时赵主簿还在县衙当值。





她把封档纸条压在最上面,在矮桌前坐了一会儿。来州府第一日,第一桩案子,就是赵主簿经手过的封档案。





文仲珩没有提这件事。





她也不会问。





下午,她继续看证物清单、家属陈述、判决文书。





证物清单里列着一件"凶器":路边青石。





卷宗正文写的是撞墙,证物清单列的是青石。她在笔记本上写:





"墙vs青石。证物清单与卷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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